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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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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综合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下表。

图片1.png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图片2.png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月16日9:00-2021年1月23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2/7767504/ca4f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并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毕业时间、学历、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登记报名。

图片3.png

2.现场确认

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9:00-11:30.(如有变化,第一时间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地点:宁波市孙文英小学(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9号)。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教育评价专员岗位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主持表演教学岗位初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初试成绩和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2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综合能力测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第一类岗位:教育评价专员

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综合知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技能。笔试与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第二类岗位:主持表演教学

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所需的综合技能。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第一类岗位:教育评价专员

在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第二类岗位:主持表演教学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总成绩=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综合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事业在编人员报考主持表演教学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主持表演教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单位至少工作满5年。

(五)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六、防疫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现场资格确认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近3天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到达宁波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除提供现场资格确认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3.考前3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4),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doc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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