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宁波舜工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员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及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3、要求余姚市户籍;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必须已取得毕业证书。
三、招聘人员性质聘用人员为国有企业合同制员工,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制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原则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号-a三楼(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3、报名办法:报名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自行下载)及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填写一式两份《宁波舜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接受资格审核。
4、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不足2: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5、咨询电话:62703303(限工作时间)
六、录用办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采用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所有招聘岗位报名合格考生人数少于等于拟聘人数3:1的,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若其中有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1比例,不管其它岗位是否满足3:1比例,招考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加分项:
(1)职称类
①应聘担保调查岗位者,凡持有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类、金融类)、会计师职称的加1分,持有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类、金融类)、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的加2分;
②应聘投资审计岗位者,凡持有中级律师(三级)、中级审计师职称的加1分,持有高级律师(二级、一级)、高级审计师职称的加2分;
③以上加分仅限享受一项,不可叠加。
(2)工作经历类
①应聘担保调查岗位者,有财务、银行、担保从业经历的,在满足招聘条件的基础上每满一年加1分,满二年加2分,满三年加3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分;
②应聘投资审计岗位者,有审计、法律从业经历的,在满足招聘条件的基础上每满一年加1分,满二年加2分,满三年加3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分。
上述累计加分最高为7分,加分项目均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面试前一天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面试者不再递补。
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依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时,则加试一轮。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自愿放弃考察的,其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
6、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7、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关待遇。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
8、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服从公司岗位调配安排。
七、本次招聘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公告及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结果均在余姚人才网(http://www.yyrc.com)发布,其他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聘考试信息均与我公司无关。
宁波舜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