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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特色村旅游经理人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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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乡村旅游人才,加快推进我县旅游富民战略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县旅游发展中心和县人力社保局决定招收高校毕业生到我县部分特色村从事旅游经理人工作,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26人(详见附件1),专业从事我县特色村旅游的宣传、管理、服务和农副产品推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2016年1 月1日以后毕业的;

2.具有象山县户籍或象山县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4.专业要求:旅游类、市场营销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类、林业类、设计类专业(详见附件2)。

三、工资待遇

年总收入约5万元(含五险一金),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象山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0%(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每月不低于500元,成效明显的,绩效工资同步提高。

四、劳动合同和期限

为便于统一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录用人员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乡村旅游科(象山县丹东街道万象路489号);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574—65672920。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附件3)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六、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集中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经审查后资格符合条件的,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乡村振兴、旅游等。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得分,根据总得分按1:1比例确定双向选择人选,按总得分排名次序逐一与旅游特色村代表进行双向选择,因一方或双方原因未达成就职选择的,总得分在1:1外的前三名考生依次递补选择。经体检、考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可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6419。

附件:1.象山县特色村旅游经理人招聘岗位目录附件1.docx

2.象山县特色村旅游经理人招聘专业目录附件2.docx

3.象山县特色村旅游经理人报名表附件3.docx

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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