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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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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9日9时—10月12日16时。

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同)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13日9时—10月19日16时。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0日9时—10月2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指标审核

(1)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于2020年10月22日前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百度搜鄞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下同)“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2)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岗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29日9时—10月31日9时30分。

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10月31日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供现在读证明、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向宁波生源仅限宁波生源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在宁波)。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和从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9月28日(含)。

(三)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2、89293243;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附件:

1.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xls

2.宁波市鄞州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残疾人专设岗位有关残疾类别、级别的具体要求.doc

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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